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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适合企业VOCs排放特点的治理措施
        近日,随着气温出现较大幅度的升高,臭氧也较易出现生成和累积,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,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选择应根据企业具体的废气排放情况,制定相应措施。
        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规定,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“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”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,应当科学选址,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,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,防止排放恶臭气体”。
        山东VOCs综合治理装置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具有良好的效果,以VOC治理为重点,协同治理恶臭和异味,适用于化工、制药、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。VOCs综合治理及溶剂回收一体化装置采用物理吸附,专利吸附床设计,有效解决了传统固定吸附床板结及偏流的问题,实现VOCs超低排放,二氧化碳的减排,助力碳达峰、碳中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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